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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华体网委 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有关规定
  • 发布时间: 2018-05-11 10: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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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落实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关于持之以恒正风肃纪的新部署新要求,坚持不懈改作风树新风,始终保持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市委2018年1月出台了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有关规定。


  一、进一步规范领导公务活动


   1.统一归口管理。市领导公务活动由秘书长联席会议统筹安排,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牵头协调,呈报单位具体实施。市领导公务活动由所在单位办公室统一办理、协调安排,市委总值班室、市政府值班室不直接以电话、短信等方式通知市领导本人。市领导直接收到公务活动邀请,应当退给所在单位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2.严格请示报告。领导干部外出,参加省以上组织的会议等公务活动,副厅级以上领导来邵,省直单位来邵开展事关全局的调研、考察、督查等活动,外商来邵进行重大项目的考察、投资等活动,拟邀请省部级以上领导(含离退休老同志)来邵出席公务活动,接待来邵的外省、外市副厅级以上领导同志等,有关领导和接待联系单位应当按要求向市委请示报告。


   3.控制出席范围。未经市委、市政府批准,不在县市区任职的市领导一律不出席各地举办的各类剪彩、奠基活动和庆祝会、纪念会、表彰会、博览会、研讨及各类论坛等,在县市区任职的市领导出席本地上述活动也要从严掌握。


   4.严格文稿发表。严格落实刊发市领导署名文章和个人出版著作请示制度。市委常委代表市委、市政府发表讲话和文章(含个人理论文章,下同),市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代表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协主席代表市政协发表讲话和文章,个人发表署名文章,个人出版著作,须报市委批准。其他市领导发表个人署名文章,个人出版著作,须按程序报所在党组(党委)批准。除市委统一安排外,个人不发贺信、贺电,不题词、题字、作序。严格落实谁主管谁负责和属地管理原则,明确由组稿单位按程序报审并把关负责。


二、进一步改进调查研究


   5.注重调研实效。市领导每月下基层调研不少于2次,每月不少于6天。市领导下基层调研应当围绕中央、省委、市委决策部署和中心工作精选主题,坚持问题导向,坚持实事求是,深入基层、深入群众、深入实际,要形成有实情、有分析、有见解的调研报告,做到情况在一线掌握、问题在一线解决、工作在一线推进,坚决防止调研走过场、搞形式主义,坚决杜绝将调研现场变成“秀场”。各调研现场要真实,不得为迎接调研装修布置、增添设备、改变环境,不得设计“经典调研线路”、打造“精品调研点”和弄虚作假。科学统筹市领导调研安排,市领导到基层调研,不得在时间、地点、线路上过于集中或重复轮番。除陪同市委书记外,市委常委一般不同时到同一县市区调研。市委书记、市长到基层调研,根据工作需要可以召开会议听取县市区党委、政府工作汇报;其他市领导到基层调研,可以听取县市区关于分管工作的汇报,不召开全局性工作汇报会和由县市区几套领导班子成员参加的会议。市领导调研指导工作,既要讲成绩,也要讲问题,发现重要问题、了解到重要情况要及时向市委、市政府报告。基层汇报工作时要讲真话、报实情。与基层交流座谈,鼓励干部群众讲真话、讲实话,会后不要求上交发言稿。各级领导在调研活动中,涉及重大项目、资金、干部人事安排等具体事项时,要严格遵循相关规定和程序,自觉规范表态、决定行为。


   6.坚持轻车简从。大力提倡采用“四不两直”方式开展调研活动。调研活动应当尽可能安排集体乘车,减少陪同人员和随行人员数量,无直接工作任务人员一律不到现场。除书记专题会议、常委议事协调会议与研究事项有关部门负责人应当参加外,市委书记、市长到基层调研时,陪同的市直部门负责人不超过3人,县市区分别对应由1名党委或政府主要负责人陪同,其他领导根据工作需要在会议或者用餐时安排见面或谈话;市委副书记,市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市政协主席到基层考察调研,陪同的市直有关部门负责同志不超过2人,各县市区安排1位负责同志陪同;其他市领导到基层调研,陪同的市直有关部门负责同志不超过2人,县市区安排1名与调研工作相关的分管负责同志陪同。考察企事业单位和条条管理部门时,其在异地的上级单位和主管部门的负责同志不到现场陪同。


   7.简化接待工作。市领导到县市区调研,不准在辖区边界和高速公路口迎送,不赠送各类纪念品和土特产。不得超规格超标准接待,不得安排各类会所、高消费餐饮场所,不安排宴请,不上高档菜肴,不上烟酒。除工作需要外,不安排到名胜古迹、风景区参观。


   三、进一步精简会议活动

   8.严格会议活动审批制度。以市委、市政府名义召开的全市性会议和举行的重大活动,由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统筹安排。市委召开的全市性会议活动,须经市委常委会会议批准或市委书记同意;市政府召开的全市性会议活动,须经市政府常务会会议批准或市长同意。各部门提请以市委、市政府名义召开的会议活动,应当在上一年度11月底前,以请示的形式报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审核,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汇总拟定后,提交市委常委会会议或市政府常务会会议研究,纳入市委常委会或市政府常务会年度工作要点。未列入年度工作要点,但确需以市委、市政府名义召开会议的,先由分管市领导审核把关,再按一事一报原则向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报送请示,报市委、市政府批准后实施。对仅涉及部门具体业务工作的会议,不得以市委、市政府名义召开。各部门召开本系统全市性工作部署会议,每年不超过1次。除市委经济工作会议外,其他全市性年初工作部署会议原则上应于上年农历年前召开。除中央、省委省政府有要求或者重大紧急事项外,原则上每年4月、8月不安排全市性会议活动。


   9.从严控制会议活动数量和规模。本着务实高效的原则,严格清理、切实减少各类会议活动。能不开的坚决不开,可合并的坚决合并;能通过其他方式部署的工作,一般不开会部署;能召开电视电话会议、网络视频会议的,不集中开会;能一次性开会传达部署到基层的,不层层开会。严格控制会议活动规模,召开上级会议的同类型会议,出席领导原则上参照上级会议安排。市委召开一般性工作会议,原则上不安排全体常委出席;需请县市区委主要负责人参加会议的,须报市委书记批准;需请县市区政府主要负责人参加会议的,须报市长批准;需请县市区常委分管负责人参加会议的,须报送有关市委常委批准。严格控制要求县市区党政主要负责人参加的会议,确需参加的一般不安排同时参加。严格控制参会人员,不安排与会议无关的人员参加会议。

  10.提高会议活动效率和质量。坚持开短会、讲短话,力戒空话、套话。除法定会议外,会议会期不超过1天;尽量少安排大会发言,确需安排的,原则上每次会议不超过3个;除有审议事项的会议外,不安排分组讨论。需要安排讨论的会议,要精心设置议题,充分安排讨论时间,讨论发言要紧扣主题、简明扼要,多提建设性意见和建议,不得搞成工作汇报。严肃会风会纪,严格执行会风会纪督查通报制度,并纳入年度绩效考核和文明单位考评范畴。


四、进一步精减文件简报

  11.大力精简文件。统筹做好市委、市政府发文工作,严格执行年度发文计划,减少临时性发文。市领导要带头执行有关公文处理和精简文件的规定,严格按规定程序审批文件。对中央、省委和市委、市政府未明确要求发文,以及未列入市委、市政府年度发文计划的,一般不发文;对没有实质内容、可发可不发的,一律不发文;对政策性文件的贯彻落实,可以根据法定职责确定工作部门的,不印发责任分工文件;对属于市委、市政府各自职权范围内的工作,以市委、市政府名义单独行文,不联合行文;对属部门职权范围内的工作,由部门行文,不以市委、市政府及其办公室名义行文;对通过媒体公开发布的文件,一般不印发纸质文件。除市委、市政府重大会议活动需由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发布通知外,其他会议活动不得以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发布通知。各类议事协调机构、领导小组成员调整,原文件已明确调整原则的,不另行文。未经市委、市政府批准,市直各部门不得向下级党委、政府发布指令性文件,不得要求下级党委、政府报文,不得要求下级党委、政府转发其制发的文件,不得要求对口发文,不得把是否对口发文作为考核下级单位工作的指标。临时机构不对外行文。


  12.切实减少简报。每个部门报送的简报,原则上只保留1种。简报应当报送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不得直接报送市委、市政府领导同志。部门内设机构和下属单位不得以部门的名义编发工作简报。内设机构和下属单位有关业务工作确需编发简报的,只能以内设机构和下属单位的名义编发并严格控制报送范围,一律不报送市委、市政府。


  13.提高文件简报质量和时效。各地各部门要严格按要求对文件报送程序和格式进行规范,加强综合协调和审核把关,完善前置审核机制,做到优质高效。部门拟向市委、市政府报送简报的,必须事先申请,经审核批准后,按核定的简报文号、格式及范围报送。弘扬“短实新”的优良文风,坚决杜绝照抄照搬、层层转发文件现象,着力控制文件篇幅,部署某领域重要工作的文件稿一般不超过3000字,部署专项工作或具体任务的文件稿一般不超过1500字;简报要短而精,每期篇幅应当控制在3000字以内,参考资料和研究报告一般不超过5000字。各地各部门要加快机关信息化建设,推行电子公文、二维条码应用和无纸化办公,逐步实现文件、简报网络传输和网上办理,缩短文件、简报流转时间,提高工作效率。


  五、进一步改进新闻报道

   14.简化市领导出席会议活动新闻报道。根据工作需要、新闻价值、社会效果决定是否报道。出席一般性会议和活动不作报道。按照精简务实、注重效果的原则,进一步压缩数量、字数和时长,有的可视情刊播简短消息,或只报标题新闻。进一步优化市领导出席会议活动报道内容和结构,调整播发顺序。


   15.精简全市性会议活动新闻报道。经市委、市政府批准举办的全市性会议和活动,同一场会议活动原则上只综合报道1次。市委、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府、市政协、市纪委召开的具有全局性重大意义会议,以及市委书记、市长同时出席并讲话的重要会议,按照批准的新闻报道方案进行报道。


   16.规范市领导考察调研活动新闻报道。考察调研活动新闻报道要多反映群众关心的实质性内容,更好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市领导考察调研活动新闻报道,一般不配发照片和刊发侧记、特写、综述等。


   六、进一步规范检查考核验收

   17.从严控制范围。除国家法律法规明确规定或上级党委、政府和市委、市政府统一部署外,任何部门和单位未经批准不得组织全市性的检查考核验收活动。经批准的检查考核验收活动,应严格按照审批的范围、程序、内容进行,不得擅自提高规格,扩大范围,增加内容,更不得“搭车考核”或“越权考核”。除涉及全局性的重要工作外,不得要求被检查考核单位主要领导参加汇报或陪同。凡可以通过信息网络或报表等了解情况的,不得进行实地检查。


   18.从严审核批准。以市委、市政府名义开展检查考核验收活动,牵头部门须于每年2月底前将计划送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审核,汇总报市委书记、市长批准后方可进行。以部门名义组织开展全市性检查考核验收活动,须于每年2月底前将计划送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审核,汇总报秘书长联席会议批准方可进行。凡未经批准组织开展全市性的检查考核验收活动,将追究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的责任,被检查考核验收单位可以不接受、不参与。


   七、进一步改进政务服务

  19.全面提高政务服务水平。进一步完善政务服务管理制度,健全运行机制,强化监督管理,优化服务方式,提升服务效率和服务质量。推进行政审批服务“三集中、三到位”制度改革,即部门行政审批职能向行政审批科室集中、行政审批科室向政务服务中心集中、行政审批事项向电子政务平台集中,做到审批事项进驻落实到位、授权到位、电子监察到位,切实提高行政审批服务效能。大力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全面加强网上政务服务平台建设,开展网上预约、网上办事“24小时不打烊”服务,不断丰富政务服务在线办理事项,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流程,实现政务服务线上线下一体化办理的目标。积极推进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做好“一事一标准”“事事有公开”工作,继续推进权力下放,清理审批中介服务事项。依托“12345”政府服务热线平台整合政府其他热线,及时更新知识库,高质量处理好工单,提高群众满意率。


  八、进一步厉行节约反对浪费

  20.严格执行有关待遇规定。市领导要严格执行办公用房、住房、用车、交通、休假等方面的待遇规定。退休干部不得占用原单位办公用房,已办理退休手续的,原单位办公用房要按规定及时腾退;严格执行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有关规定,不得超编制超标准配备车辆、超规格乘坐交通工具;按规定的时间与要求安排休假,实行严格报批制度。


  21.严格控制会议活动经费。经批准举办的会议活动经费应当从严预算,从严监督。严禁提高食宿标准,本城区范围人员一般不安排食宿;严禁以任何名义发放纪念品;严禁组织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以及与会议无关的活动;严禁使用会议经费购置固定资产及开支与会议无关的其他费用。会议场所应安排本单位或本系统内部会议场所或财政定点场所;会场布置应简朴,一律不摆放花草,不摆放水果香烟,不制作布景板。


  22.规范公务接待工作。统筹安排、切实精简市领导公务接待活动,严格规范、控制同一公务接待活动中的市领导和其他陪同人员人数。接待对象在10人以内的,陪餐人数一般不得超过3人;超过10人的,陪餐人数一般不得超过接待人数的三分之一。严格执行公务接待函告、审批等制度,严格按标准安排接待食宿用房和用餐,严禁各单位之间公款宴请,严禁用公款报销或支付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公务接待出行应当安排集中乘车,严格控制随行车辆。


  九、进一步加强督促落实

  23.坚持领导带头。市领导和各级领导干部要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以身作则、率先垂范,发挥“头雁”效应,带头改进工作作风,带头不搞特权、反对特权,带头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带头密切联系群众,带头解决实际问题。要严格执行廉洁自律准则,带头树立良好家风,教育管理好家人、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对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打着旗号在外面谋取利益的,要坚决制止,涉嫌违纪违法的要主动交有关部门依纪依法处理。


  24.严格考核落实。市委将执行中央八项规定以及修订后的实施细则、省委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的实施办法和市委有关规定的情况,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内容。各级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要把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以及修订后的实施细则、省委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的实施办法和市委有关规定的情况作为对照检查的重要内容。各级各部门要严格按照中央八项规定实施细则、省委实施办法和市委有关规定要求,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贯彻落实办法,狠抓落实,确保抓出成效。要严格执行市委有关规定,每年年底进行1次专项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分别报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


  25.强化督促检查。市领导每年要对分管和联系的县市区及市直部门执行情况进行督促检查1次以上,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要定期不定期对各地各部门执行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市直职能部门和各行业系统要结合工作实际就职责范围和行业系统内执行情况进行常态化督促检查。督促检查要做到真督实查,切实发挥督查利剑作用,注重督查实效,督促检查情况要及时向市委常委会报告,对违反规定的由有关部门进行处理,及时通报曝光,对督查问题整改落实情况要及时进行跟踪回访。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每年年底通报执行情况,并向市委常委会会议汇报执行情况。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把监督执行有关规定,作为改进党风政风的一项经常性工作来抓。审计部门每年要对各地各部门会议活动等经费使用情况进行审查。


除以上规定外,市委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有关规定对市领导出访活动还做出了具体规定,提出了严格的规范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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